被告人申某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被告人石某军犯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;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被告人田某峰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
今年以来,思南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和上级法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要求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加强组织领导,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,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各类犯罪,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,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。